2006年7月2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出纳丢了支票 刑警追回现金
周胜春 麻晓军

  7月24日上午,温州瓯海区景山街道的沈青青将一面锦旗送到了瓯海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景山中队,以感谢刑警为她追回了近8万元现金。
  原来,沈青青系某公司出纳。6月29日晚上9时许,她开出两张金额为4万元和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现金支票,装进信封拿在手中回家。但回到家才发现,支票早已从没有封口的信封里“溜”掉了。第二天早上,沈青青就赶到银行查询,发现两张4万元的支票共8万元现金已被人领走。在报失了余下那张5万元金额的支票后,沈青青报了案。
  警方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7月4日有了重要发现,一在附近工厂打工的男性外来务工者可能捡到支票和领取了现金。刑警通过调查,明确了该人叫郑某,今年30岁,系丽水青田人。据此线索,警方联系到了郑某,对郑某讲清了若不交出现金就构成犯罪的事实。7月18日,郑某迫于压力,通过他人将7.1万元现金送到景山中队。
      据悉,郑某是在厂门口的路上捡到3张现金支票的,熟谙支票的他于30日一大早就赶到银行将8万元取走。取款后,郑某将其中的9000元买了衣服、手机等物。